海豚文学

手机浏览器扫描二维码访问

第六百七十一章 碰到他俩了(第3页)

“岳风!”

听到这话,白晓天脸色涨红,争辩道:“你少阴阳怪气的,你们不来,我和静雯也能杀了那条蜈蚣!”

话音落下,欧阳静雯反应过来,接话道:“就是,不要以为你现在地位高了,就可以看不起人,我和晓天,才不稀罕你帮忙!”

说着,欧阳静雯一脸的娇横。

说真的,看到岳风的时候,欧阳静雯心里很复杂,但听到他开口嘲讽,心里就有些忍不住!

“呵呵。。。”

见两人嘴硬,岳风懒得废话,轻笑道:“是吗?那等下再碰到什么毒虫了,你们俩自己解决,我们绝不插手!”

“你。。。”

欧阳静雯气的不行,却又无法反驳。

“好了岳风,别和他们拌嘴了!”就在这时,苏轻烟轻轻拉了岳风一下,低声道:“怎么说,静雯也是你的义妹,就别跟她一般见识了!”

说起来,当初苏轻烟和岳风一起被困在火山下面,都是因为欧阳静雯,所以苏轻烟对她的印象很不好。

但最近几年,一直住在欧阳家族,苏轻烟对这个欧阳静雯也了解了一些。其实这丫头就是爱钻牛角尖。

苏轻烟作为岳风的女人,为了不想让义父为难,所以苏轻烟就想从中调解一下,岳风和欧阳静雯的关系!毕竟是义兄妹嘛,用不着一见面就跟仇人似的。

“好!”

见苏轻烟开口了,岳风点了点头!

“我去,这美女是你义妹啊!”这时,朱八戒上下打量着欧阳静雯,凑到岳风身边,一脸的惊讶!

唉!

见岳风点头,朱八戒长叹一声,心里很是郁闷!

怎么自己碰到的美女,都和岳风有关系?不是老婆,就是妹妹的,自己没一点下手的机会,真是让人郁闷。

哈哈。。。

看到朱八戒的表情,岳风顿时就乐了。

这朱八戒,还真是好色到极致了,碰到美女就想打主意!

心想着,岳风冲着朱八戒道“朱大哥,那共工肯定也进来了,等下咱们要是碰到她了,兄弟我帮你对付她,好让你尽早享受美人温柔!”

今天来的这些人,岳风都不怕,唯独忌惮那个共工。

等下若是碰到共工,一定要想办法把这个女人制服。

如此一来,不但解决了潜在威胁,还顺便成全了朱八戒,简直两全其美啊。

“哈哈。。。”听到这话,朱八戒大喜,连连点头:“好,好,小兄弟此言,正合我意啊,哈哈。。。”

“岳风,你怎么这样。。。。”一旁的苏轻烟,则是脸色绯红,跺了跺脚,嗔怪的瞪了岳风一眼:“你怎么越来越不正经了!”

岳风和朱八戒合谋,对付那个共工也就罢了,却偏偏说的这么不堪。

真是太羞人了。

与此同时,欧阳静雯也是脸色通红,咬着嘴唇,低声鄙视了一句:“真不要脸!”

热门小说推荐
战神狂妃:凤倾天下

战神狂妃:凤倾天下

特种鬼才盛浅予,一朝穿越,没想到自己再醒来竟然成了丞相府大小姐!本应嫁入誉王府为世子妃,却被庶妹和未婚夫双双背叛,新婚之夜,血染满门。婚房旖旎,她身染媚毒,欲火焚身之中与他四目相对。天雷勾动地火,自是爆发般的碰撞!阴谋深渊,她主动出击你我各有所图,不如合作互利?他探究人心,淡然回应好!一个是现代兵器神手,一...

极品小相师

极品小相师

少年第一次进城,住进了女神未婚妻的家中,却被未婚妻处处嫌弃,让他做自己物业公司里的小保洁。然而,在见识到少年的特长之后,未婚妻惊呼不已,当场决定工资翻十倍...

甜妻外嫁,总裁要劫婚慕星辰

甜妻外嫁,总裁要劫婚慕星辰

不行啊,不努力就要回去继承万亿家产了。陈平作为顶级豪门继承者,为此很烦恼。用钱征服女人,报复曾经羞辱自己的仇人,真爽!...

末日审判使

末日审判使

一座古老神秘的灵术学院,一次密谋无情的审判,连接了平凡与神圣,审判使开始食尽人间烟火,而他开始对抗命运之轮开始转动,一个在寻找罪的救赎,一在寻找爱的归属不可思议的旅途,收集七件圣物,英灵殿,黑白国度,雪域谜城魔族,吸血鬼,影子王国,狼王难以置信的身世,不停的追念,寻找的大哥竟是魔族之人,以男人身份活到至今却发现是女人惊天现世的谎言,她不再是原先那个他接二连三的审判,高冷的审判使竟然是两个!红色的那位貌似很...

绯闻前妻:总裁离婚请签字

绯闻前妻:总裁离婚请签字

许绒晓从来不知道自己能够嫁给欧梓谦是幸还是不幸。她和他的脚步似乎永远都不在一个频率。她爱他时,他不爱她。她拼命讨好时,他厌倦她。终于,她累了,想抽身而退了,他却又缠上来,霸占着她。爱吗?可结婚三年,除了至亲,无一人知道许绒晓是欧梓谦的妻。不爱吗?可她疯了三年,他却不离不弃,每日以挨她一个耳光,换她吃一口饭的方式,把她养的健健康康。哭过,笑过,分过,闹过兜兜转转一圈,他们才终于意识到彼此在生命中存在的意义。欧梓谦是许绒晓的劫,许绒晓是欧梓谦的命!...

药王医宗孙小天

药王医宗孙小天

代号烈焰,性如烈火,即便身处绝地,不改狂兵本色!一代传奇兵王林焰被敌人陷害,被叛徒出卖,痛失战友和挚爱,却带着强烈执念,远赴危机四伏的战乱地区,和美女董事长同生共死,一起谱写热血战歌!我叫林焰,代号烈焰。生死看淡是我的人生信条,不服就干是我的做事原则!...